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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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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108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全体委员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钟宝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国家金融政策,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1,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200亿为票据池低风险业务),用于各类贷款、开立各类票据、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保贴、融资租赁、外汇衍生品交易及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

在授信期限内,以上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授权期限内公司办理相关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钟宝申、李振国、刘学文、田野、白忠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为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为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30日(周一)14时在西安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六、七、八、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 临2024-111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

并延期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2年1月5日实际发行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964,962,200.00 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月11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西咸乐叶年产15GW单晶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并经于2023年2月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将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鉴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资产已于2024年4月全部转固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并经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根据战略发展和经营计划需要,经审慎评估电池组件产能配比以及建设进度安排,并匹配相应的募集资金使用规模,公司将原计划投入2021年度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原因

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2021年可转债各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其中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完成结项。截至2024年10月31日,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受到光伏行业周期性供需错配的影响,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行,行业整体开工率不高,根据PVInfoLink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10月光伏行业组件环节整体开工率约50%。基于对行业现状的充分调研,且在公司组件环节产能相对富余的背景下,为确保投入有效性、更好适应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因此尚未开展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投入。

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审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可行性论证

近年来,在碳中和趋势的加速下,大量的跨界资本和各类市场资金涌入光伏行业,支撑着制造端产能的不断扩产,导致行业供需错配严重。受上述光伏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影响,自2023年光伏产业链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根据PV InfoLink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第三季度PERC单晶组件(182*182-210mm Mono-facial)价格为0.737元/瓦,较2022年第四季度价格已下跌了62%。在产业链价格下行的价格压力下,行业整体开工率不高,全行业已出现阶段性亏损。因此,公司当下若继续推进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实施,项目收益短期内将存在不确定性。

但从长期来看,光伏作为发电成本最低的清洁能源,长期增长趋势确定。在全球“碳中和”驱动的背景下,为实现《巴黎协定》的控温目标,在2023年12月的第28届联合国气候大会(COP28)上,接近200个缔约方达成“阿联酋共识”,历史性地首次一致同意“逐步摆脱化石燃料”并设定了在2030年前将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三倍的目标。光伏行业的发展潜力依然广阔,未来光伏装机量仍会保持着稳定的增长态势。

(二)预期收益

根据PV InfoLink发布的2024年11月底组件市场价格显示,PERC单晶组件(182*182-210mm)均价约为0.68元/瓦。2024年10月18日,对于招投标市场不断出现超低价中标的案例和中标价低于成本的现象,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呼吁,将持续关注低于0.68元/瓦(0.68元/瓦为根据协会测算,一体化企业N型M10双玻光伏组件,在不计折旧,硅料、硅片、电池片在不含税的情况下,最终组件含税生产成本(不含运杂费))组件生产成本的价格中标行为,将考虑采取全行业通报、向市场监督部门举报等方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因此,鉴于目前行业产品的市场价格水平,若短期内继续推进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将不利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不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

综上,基于光伏行业当前供需失衡的周期性调整和供给侧产能出清时间的不确定性,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现阶段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当下若继续推进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实施,项目收益短期内将存在不确定性。经综合评估,在现有组件产能能够满足目前的经营需求情况下,公司拟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将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延期建设,使得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及光伏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合理的安排。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当下的供需错配的光伏行业宏观背景及公司发展所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于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进行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鉴于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是公司根据行业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综合评估,项目的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延期建设。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115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控股子公司(不含全资子公司,下同),包括但不限于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氢能”)、无锡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氢能”)、西安隆基氢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氢能”)。

● 担保数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1,284.21万元(外币担保金额根据2024年11月30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担保对象包括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5年的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担保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隆基氢能及其子公司等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不超过5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担保(包括各类贷款、开立各类票据、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保贴、融资租赁、外汇衍生品交易及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预计额度中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振国先生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分别直接持有隆基氢能0.32%和0.64%股权,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共赢”)持有隆基氢能6.53%股权,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女士、董事田野先生、董事白忠学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通过汇智共赢间接持有隆基氢能股权,且隆基氢能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担保将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宝申先生、李振国先生、刘学文女士、田野先生、白忠学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运营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钟宝申

姓名:钟宝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钟宝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2)李振国

姓名:李振国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李振国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来,李振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3)刘学文

姓名:刘学文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刘学文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

(4)白忠学

姓名:白忠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白忠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现兼任光建系统事业部负责人。

(5)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3幢5层516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天

注册资本:2,44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含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汇智共赢为公司氢能业务的员工持股平台,股东情况如下:

(二)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振国先生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分别直接持有隆基氢能0.32%和0.64%股权,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共赢”)持有隆基氢能6.53%股权,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女士、董事田野先生、董事白忠学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通过汇智共赢间接持有隆基氢能股权,且隆基氢能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

(一)隆基氢能

1、成立时间:2021年3月31日

2、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C0101-1F420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37,387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公司的关系:隆基氢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7、财务情况:隆基氢能信用状况良好,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12.65%,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二)无锡氢能

1、成立时间:2021年4月20日

2、注册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锡梅路102号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无锡氢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持有其100%股权。

7、财务情况:无锡氢能信用状况良好,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2.38%,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西安氢能

1、成立时间:2021年9月23日

2、注册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兴业大道12号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橡胶制品制造;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西安氢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持有其100%股权。

7、财务情况:西安氢能信用状况良好,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18.18%,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其他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较小,因此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能够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关联董事钟宝申先生、李振国先生、刘学文女士、田野先生、白忠学先生已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能够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金额累计为253.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6.03%。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为250.4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3.5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根据谨慎性原则,共用担保额度按照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较高者计算,为分布式终端用户提供的担保统一按照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计算。)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金额230.3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116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为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购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全资子公司光伏发电设备的终端用户。

● 担保数量:公司全资子公司2025年预计为购买全资子公司光伏发电设备的终端用户提供保证金担保,担保余额上限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已提供的保证金担保余额为46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2025年预计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用户提供的不超过2亿元保证金担保将由经销商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风险提示:预计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将高于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2025年拟与银行合作开展光伏贷业务,具体如下:

1、为支持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银行、经销商开展业务合作,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用户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经销商为用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借款人融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银行缴存保证金,并由经销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保证金担保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期限自该业务发生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结清。预计2025年为本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为支持公司和美乡村整村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光伏贷业务合作,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全资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小微企业)购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和安装服务提供贷款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借款人融资总金额的5%向银行缴存业务保证金,担保期限根据实际借款期限情况进行约定。预计2025年为本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以上担保预计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为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光伏发电设备的终端用户,借款人需符合合作银行融资条件。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将该类被担保人统一视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担保对象进行管理和披露。

三、业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开展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合作,将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用户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经销商为用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借款人融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银行缴存管理保证金,并由经销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保证金担保提供反担保。如借款人融资发生逾期或欠息,扣收经销商保证金仍不足以还本付息的,经销商应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代偿,否则银行将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中扣划。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开展整村分布式光伏贷业务合作,将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购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和安装服务提供贷款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借款人融资总金额的5%向银行缴存业务保证金,首笔业务开办前初始保证金为5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大于其所有终端用户贷款余额的1.1倍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按季向银行申请支取超额部分,终端用户贷款全部结清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支取剩余保证金。若发生保证金代付情形,银行可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直接扣划,公司全资子公司对代扣后追回的保证金原路返还至保证金账户,对已经代扣且没有追回的保证金不进行差额补足。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的用户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分布式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借款人相关融资需符合银行审核条件,且借款人安装光伏电站的发电收益可以为其提供还款来源,担保风险相对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为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分布式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金额累计为253.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6.03%。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为250.4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3.5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根据谨慎性原则,共用担保额度按照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较高者计算,为分布式终端用户提供的担保统一按照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计算。)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金额230.3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5-117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预计2025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300亿元人民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风险提示:公司及其子公司拟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低、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但不排除受到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出现一定的波动性,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谋求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期限、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拟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3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资金管理部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方式

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产品类型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且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权益类高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为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均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委托理财相关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低、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但不排除受到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出现一定的波动性,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日常管理与报告程序、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控措施:

1、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将审查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谨慎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资金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分管财务副总裁审批。

2、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该等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