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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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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5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0日(周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公司云河路厂区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会议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耀方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279,800,000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3日已回购股份30,000,000股,具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249,800,000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5 名,代表股份555,357,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357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名,代表股份490,980,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6名,代表股份 64,376,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10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共374 名,代表股份132,748,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16%。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52,689,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7%;

反对2,38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8%;

弃权2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080,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04%;

反对2,38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9%;

弃权2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7%。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

同意552,664,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2%;

反对2,369,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弃权3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055,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17%;

反对2,369,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8%;

弃权3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5%。

2.0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

同意552,649,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5%;

反对2,376,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0%;

弃权3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04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04%;

反对2,376,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4%;

弃权3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2%。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同意552,979,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19%;

反对2,03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7%;

弃权3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37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90%;

反对2,03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2%;

弃权3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8%。

2.04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表决结果:

同意553,039,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7%;

反对1,980,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7%;

弃权3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431,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44%;

反对1,980,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1%;

弃权3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5%。

2.05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

同意553,060,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4%;

反对1,96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9%;

弃权3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451,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98%;

反对1,96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4%;

弃权3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553,099,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6%;

反对1,91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9%;

弃权3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491,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96%;

反对1,91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8%;

弃权3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6%。

2.0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

同意553,091,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1%;

反对1,92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2%;

弃权3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483,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5%;

反对1,92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6%;

弃权3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9%。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

表决结果:

同意553,08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

反对1,927,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1%;

弃权3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480,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7%;

反对1,927,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3%;

弃权3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

2.09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553,100,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7%;

反对1,91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4%;

弃权3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492,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03%;

反对1,91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1%;

弃权3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6%。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

同意552,684,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7%;

反对2,333,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1%;

弃权3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075,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65%;

反对2,333,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5%;

弃权3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

2.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552,685,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8%;

反对2,328,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2%;

弃权3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076,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71%;

反对2,328,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8%;

弃权3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1%。

2.12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

同意553,05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1%;

反对1,963,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5%;

弃权3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444,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42%;

反对1,963,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9%;

弃权3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9%。

2.13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

同意552,718,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8%;

反对2,298,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8%;

弃权3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109,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19%;

反对2,298,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2%;

弃权3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9%。

2.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

同意552,757,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9%;

反对2,259,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9%;

弃权3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148,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16%;

反对2,259,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4%;

弃权3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

2.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

同意553,034,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8%;

反对1,98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2%;

弃权3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425,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03%;

反对1,98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3%;

弃权3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4%。

2.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552,905,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5%;

反对2,10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2%;

弃权3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296,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32%;

反对2,10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2%;

弃权3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6%。

2.17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

同意552,714,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1%;

反对2,30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5%;

弃权3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105,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89%;

反对2,30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42%;

弃权3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9%。

2.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552,716,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

反对2,298,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8%;

弃权3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107,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05%;

反对2,298,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2%;

弃权3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3%。

2.19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

同意552,692,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2%;

反对2,325,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8%;

弃权3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083,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28%;

反对2,325,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1%;

弃权3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

2.20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

同意552,713,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9%;

反对2,296,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5%;

弃权3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104,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82%;

反对2,296,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7%;

弃权3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1%。

2.21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

同意553,048,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3%;

反对1,970,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弃权3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439,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08%;

反对1,970,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41%;

弃权3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

2.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552,714,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2%;

反对2,29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1%;

弃权3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106,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5%;

反对2,29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3%;

弃权3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52,707,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9%;

反对2,287,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9%;

弃权3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098,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9%;

反对2,287,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4%;

弃权3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52,707,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0%;

反对2,29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7%;

弃权3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09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43%;

反对2,29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7%;

弃权3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52,712,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8%;

反对2,290,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4%;

弃权3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103,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77%;

反对2,290,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2%;

弃权3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52,710,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5%;

反对2,285,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6%;

弃权3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102,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65%;

反对2,285,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8%;

弃权3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52,725,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1%;

反对2,26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0%;

弃权3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116,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75%;

反对2,26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9%;

弃权3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52,763,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0%;

反对2,233,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2%;

弃权3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155,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65%;

反对2,233,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5%;

弃权3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52,714,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2%;

反对2,281,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8%;

弃权3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106,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6%;

反对2,281,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8%;

弃权3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52,703,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1%;

反对2,295,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3%;

弃权3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该议案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094,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08%;

反对2,295,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2%;

弃权3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1%。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上议案中第8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除议案8以外的其他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伟、林昕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