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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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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

202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4-126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调整情况概述

(一)前次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及进展情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邦食品”)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在有效评估风险和保证资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对子公司的客户、养殖场(户)、合作伙伴及其担保方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3.5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78亿元;公司对合作伙伴及担保方的担保额度33亿元;对联营、合营公司的担保额度2.5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40亿元。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调整对外担保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融资需要,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具体担保方案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由78亿元调减至49亿元,对合作伙伴及担保方担保额度由33亿元调减至25亿元,对联营、合营公司的担保额度2.5亿元不变,将上述调减的37亿元担保额度调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以满足公司未来供应链融资、技改工程等需求。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亿元

注:上表各数据之和与合计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其他担保事项不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的调整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调整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查询,下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拾分味道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天邦供应链有限公司、杭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鄄城汉世伟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邦辉。安徽农垦汉世伟和安食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史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双斌和孙建波。

(二)被担保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拾分味道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农垦汉世伟和安食品有限公司、史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统计口径包括其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公司、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

担保期限: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担保协议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一)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2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6.16%。

公司2024年度授权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5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72.87%。其中对合作伙伴及担保方的担保额度33亿元,对联营、合营公司的担保额度2.5亿元,合计占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5.61%。

(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尚未消除担保责任的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11,375.38万元。公司为合作伙伴及担保方、联营、合营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尚未发生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五、对外担保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一)对外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

1、对被担保人资信、能力调查不全面、评价审核不严,为未达到企业担保标准的企业提供担保,增加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2、担保业务未经充分评估,评估未按程序,可能因诉讼、代偿等遭受损失;

3、担保执行监控不当,发生逾期担保,存在承担担保代偿责任的可能性。

(二)对外担保风险防范措施

1、仅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客户、养殖场(户)、合作伙伴及担保方提供担保;

2、为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其余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3、要求借款的客户、养殖场(户)、合作伙伴向公司提供财产抵(质)押、保证担保等个人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措施;

4、客户、养殖场(户)或合作伙伴通过公司担保而取得的借款直接或间接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或用于为与公司合作添置生产资料;

5、公司定期派出业务或财务人员到场检查其经营销售与财务状况;

6、对外提供担保之前,公司内控部门严格做好被担保方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必要时公司将邀请法律顾问协助审核。

六、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方案的调整不影响原有的担保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风险属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七、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对外担保方案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127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已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址: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部多功能会议厅(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818号虹桥天地北区1号楼1102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的提案编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披露文件。

上述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以上所有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发展部。信函登记部门:公司证券发展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818号虹桥天地北区1号楼1102室;邮编:201106。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湘云、胡尔丹

电话:021-64182751

会议地址: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部多功能会议厅(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818号虹桥天地北区1号楼1102室)

电子邮箱:liuhc@tianbang.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4”。

2、投票简称:“天邦投票”。

3、提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方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如欲对提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述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4年12月19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ST天邦(002124.SZ)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数量:

202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12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邦食品”或“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或“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至今,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8月9日,宁波中院作出(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决定书》,决定对天邦食品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024年8月27日,宁波中院作出(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通知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担任天邦食品预重整阶段的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8日(含当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年10月20日18:00(预重整管理人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期限)前,根据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提交至预重整管理人。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共收到5家产业投资人,2家财务投资人提交的正式报名材料。

目前,债权申报及审查、审计评估及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文书。公司将积极推动预重整工作,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124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上海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方案的调整不影响原有的担保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风险属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于2024年12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4-12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下午15:00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在上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议案1、《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4年12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4-127。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125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上海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炳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对外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于2024年12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4-126。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