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8,401,18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8,401,18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1号),同意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786.48万股,并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9,145.9105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455.36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90.54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共计58,401,182股,涉及15名限售股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30.50%,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上述限售股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2月16日(因2024年12月1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戴永恒、房吉国、张开勇、殷霄、王洪飞、袁军通过宁波合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东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与董事徐广成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于2024年12月16日上市流通后将通过自愿限售的方式继续锁定6个月(即2025年6月14日,非交易日顺延),且自愿锁定期届满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减持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91,459,105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等相关文件,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减持方式与市场化原则确定,若本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数额上限为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企业能够转让的全部股份。
本企业如进行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本企业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公司股东邦吉(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数额上限为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企业能够转让的全部股份。
本企业如进行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本企业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公司股东宁波合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安智、镕至(东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闫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堃宁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富国银(北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合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叶宏、唐斌、白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戴永恒、房吉国、张开勇、徐广成、高军星、殷霄、王洪飞、袁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8,401,182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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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15名股东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合计60,846,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8%,其中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季善通过宁波合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445,032股,锁定期为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起42个月(即2027年6月14日,非交易日顺延),不参与本次解除限售。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为58,401,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0%。
2、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戴永恒、房吉国、张开勇、殷霄、王洪飞、袁军通过宁波合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东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合计2,142,029股与董事徐广成直接持有886,384股,将于2024年12月16日上市流通后将通过自愿限售的方式继续锁定6个月(即2025年6月14日,非交易日顺延),且自愿锁定期届满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减持规则。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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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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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4-051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