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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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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4-048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2025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瑾、裴书华实施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2025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议案于会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4-049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2025年电力交易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金资本”)下属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或“甲方”)因经营生产需要,拟与关联方珠海华发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新能源”或“乙方”)签订《2025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以下简称“《2025年电力交易合同》”或“《合同》”),约定由华发新能源于2025年为力合环保代理购电,涉及华发新能源代理购电的电量电费,预计全年不超过600万元。

2、力合环保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发新能源为珠海华发新能源投资开发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为华发集团控制下的主体。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发集团董事、副总经理等,本公司董事裴书华女士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裴书华回避表决。

3、2024年12月9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子公司签署〈2025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4ULG7K8P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9号8栋2-7-A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从和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停车场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 珠海华发新能源投资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100%

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229,494,875.23元、净资产为198,444,094.67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410,369.65元,净利润为339,415.48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41,532,802.86元、净资产为197,681,547.85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189,151.58元,净利润为-762,546.82元。

经查询,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交易中的售电公司华发新能源,系公司子公司经询价程序、并经多方响应报价、最终按具备相应售电资质及规模且可提供最优电能电价的原则甄选出。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作模式与电费价格。交易对手方的甄选程序规范,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事项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有效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包括:根据与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获取供电企业提供的有关接入和用电服务;获得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电能量计量数据。

2、甲方的主要义务包括:向乙方如实、完整提供电力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等用电信息,包括用电计量点的增减及变更、办理增减容和更名过户等用电业务信息,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等;按电力相关规定与供电企业签署《供用电合同》,按时缴纳电费(含电能量电费、输配电费、政府基金附加费等相关费用)。

3、乙方的权利包括:获得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计量电量数据。

4、乙方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为甲方提供电力交易代理服务,做好需求侧管理,参与批发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向甲方宣传解释相关电力市场结算规则、流程等要求,协助甲方及时签定零售合同、固化零售结算模式。

(三)电能量零售结算:

1、本合同按照《广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最新版)以及现货运行有关要求进行结算。

2、本合同约定价格为电能量价格,非用户最终到户电价。除上述约定电价电费外,甲方购电电费按照政策规定还包括输配电费、尖峰加价电费、变动成本补偿分摊电费、需求响应分摊电费、峰谷平衡费用、一次能源价格波动疏导分摊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各项分摊电费由电网公司和交易中心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3、实际结算电量以供电企业电力计量装置采集并推送至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实际用电量为准。现货运行期间,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零售模式进行月度结算,甲方电能量电费支出等于固定价格模式、市场联动模式与上浮电费之和,本合同中双方约定实际用电量的80%以平段固定价格404厘/千瓦时计算,实际用电量的20%以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综合价计算。

4、固定价格电费=用户(峰/平/谷)实际用电量×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合同约定的固定(峰/平/谷)价格

其中:峰(谷)价格=平段价格×峰(谷)系数

市场联动电费=用户(峰/平/谷)实际用电量×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合同约定的市场联动(峰/平/谷)价格

5、为防范市场风险,当结算月份甲方平段电量结算价格(含上浮电费)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即批发市场用户侧[含售电公司及批发大用户]度电支出[含年、月、周、现货市场电能量支出及各项分摊返还])超过30%或低于20%时,双方选择按以下条款执行:

(1)超额电费共担条款:甲方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超出30%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低于20%部分的费用由甲方返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100%偏差考核电费。

其他具体条款详见《2025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力合环保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拟与华发新能源签署《2025年电力交易合同》,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合规程序确定的交易对手方,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且公允合理。本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因关联交易所导致利益转移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可因此获得较电网直购电更低廉的电能电价,从而有效实施降本控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并转授力合环保法定代表人与华发新能源签署相关法律文本并处理有关本次代理购电的一切事宜。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华发新能源及其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623.17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2025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子公司签署《2025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合环保与关联方华发新能源签署《2025年电力交易合同》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定价符合市场化水平,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华发新能源作为售电公司,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可获得较为优惠的电能价格,力合环保委托其实施2025年度代理购电,可获得与直接向电网公司购电更优的电能电价,从而有效实施降本控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2025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

4、供电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