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65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12月9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81.87万股,其中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341.4336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540.4364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完成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18日
2、授予数量:881.87万股,其中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341.4336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540.4364万股
3、授予人数:343人
4、授予价格:3.6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至激励对象缴款期间,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343名未发生变化,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计0.9万股,公司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2.77万股调整为881.87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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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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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11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469号),截至2024年11月22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34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881.87万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32,541,003.00元。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333,334.00元,股本为人民币401,333,334.00元。截至2024年11月22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6,737,698.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406,737,698.00元。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81.87万股已于2024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1,333,334股增至406,737,698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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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341.4336万股公司股票已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3)。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11月18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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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