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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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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202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上市公司”、“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东方钽业进行持续督导。

2024年11月28日,招商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的要求开展了2024年度对东方钽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培训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培训人员:张俊果(保荐代表人)、邓凯迪(项目协办人)

(二)培训时间:2024年11月28日

(三)培训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东方钽业办公楼4层会议室现场和实时的线上远程会议

(四)培训对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实施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前,招商证券编制了培训讲义。本次培训于2024年 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进行,通过现场和线上远程会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培训中,招商证券围绕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持续督导关注事项,结合法规要求、案例讲解等维度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持续督导培训后,招商证券向东方钽业提供了讲义课件以供自学。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通过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最新法律法规和具体的上市公司案例,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培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具体要求和规范及相关注意事项。

在培训过程中,招商证券培训人员解答了公司相关人员咨询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互动。

三、培训效果

通过此次培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内幕交易、关联交易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具体要求和规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和监管要求的理解,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保荐代表人:

张俊果 陈春昕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