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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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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82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届次: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4年12月9日

3、会议通知方式:通讯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0日

5、会议召开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6、会议表决情况: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爱武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为临时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的义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83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上一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

● 上一年度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惩戒 2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江叶瑜,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招标股份、太阳电缆、华映科技、东进农牧、科金明、蓝箭电子、福光股份、日丰股份等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卓良,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太阳电缆、福日电子、福光股份、比音勒芬、广咨国际、华映科技等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白灯满,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福蓉科技、中闽能源、利德曼等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江叶瑜、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卓良、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白灯满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35万元。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89万元。

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较上期有所下降,主要是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拟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023年度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

2023年度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参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履行相关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84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9),公司将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截至公告披露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58,346,63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1.13%,具备作为临时提案人的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就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管理人代表及工作人员;

(3)福州中院法官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3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会议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第1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上述第1项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第1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述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2月11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9日8:30-12:00,13:30-18: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3号楼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委托他人出席登记办法: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24年12月19日下午6点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3号楼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池枫、赵丹

电话:0591-87591080

邮箱:zqdb@holitech.net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7”,投票简称为“合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果委托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85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及子公司在重整期间

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2024年11月22 日,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或“子公司”)分别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闽01破申33号、(2024)闽01破申241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福建华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合力泰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 截至目前,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值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分别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4)闽01破24号及(2024)闽01破25号《决定书》,福州中院许可公司及子公司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及子公司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3日,合力泰管理人及江西合力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在接管债务人合力泰和江西合力泰财产后经调查研究认为,债务人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业有助于维持合力泰及下属公司正常、稳定运营,有助于公司财产的有效管理与保值增值,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配合管理人高效推进重整工作。同时,债务人内部治理机制正常运转,能够保障经营决策有效落实,公司及子公司自预重整以来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公司及子公司及其有关人员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故请求本院许可其继续营业并支持破产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和指导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本院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继续营业有利于重整程序的推进,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且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较高的专业性,由其管理团队自行管理有利于维持现有业务的稳定,也有利于保障包括债权人在内的各方利益。综上,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准许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继续营业;

(二)准许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信息披露责任机构

鉴于福州中院已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许政声

联系电话:0591-87591080

电子邮件:zqdb@holitech.net

三、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西合力泰已进入重整程序,但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因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近期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