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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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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的预期收益会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和美元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为2025年度,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半年。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前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和美元10,000万元。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和美元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前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和美元1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四)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2025年度,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半年。

(六)实施方式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的预期收益会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短期投资计划,短期投资计划按公司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公司财务部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债权投资,利息收入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于2024年1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3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7日

至2024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或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2、议案1.03、议案1.04、议案1.05、议案1.06、议案1.07、议案1.08和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02、议案1.03、议案1.04、议案1.05、议案1.06、议案1.07和议案4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崔巍及梁美华回避表决,议案1.08股东沈德堂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非法人组织股东:非法人组织股东负责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非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非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非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二)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26日(9:00一11:30,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

联系人:景霞

联系电话:0572-8219166

传真:0572-8237099

邮编:313200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