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5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采用通讯方式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应到7人,实到7人。会议由董事长田世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审计机构签署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召开方式为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5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应到3人,实到3人,监事赵国隆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元庆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审计机构签署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希格玛已连续多年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需要,经审慎研究,拟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希格玛进行了充分沟通,希格玛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在1985年10月,由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发起,1998年进行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2 年完成特殊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转制。2012年2月19日,登记设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大华所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大华所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436家,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8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覃琴,现任大华所合伙人,200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海成,现任大华所合伙人,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0余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蹇玉柯,现任大华所审计经理,202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实际审计过程中的人员投入、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共计19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5万元。公司拟支付的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3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8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自201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希格玛坚持独立客观的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2023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希格玛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希格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需要,经审慎研究,拟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希格玛进行了充分沟通,希格玛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大华所、希格玛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审慎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和审计需要作出的决策,符合有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审计机构签署协议。
(三)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7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7日
至2024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4年12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
(二)法人股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
(四)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6日(8:30至12:00,14:30至18:00)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二)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林先生电话:0971-8588071,传真:0971-8580075。
(三)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