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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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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92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继林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5人,代表股份79,36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53.09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4,1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0人,代表股份15,25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9人,代表股份36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9人,代表股份36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7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5%;反对7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7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068%;反对7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27%;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9,26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442%;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45%;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9,26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442%;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45%;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9,2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6%;反对6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089%;反对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81%;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30%。

2.0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9,25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弃权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502%;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72%;弃权3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6%。

2.0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9,25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6%;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620%;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42%;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38%。

2.0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79,25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7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弃权2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463%;反对7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462%;弃权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5%。

2.07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79,26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2%;反对7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266%;反对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15%;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19%。

2.0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9,26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0%;反对7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13%;反对7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51%;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36%。

2.0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9,25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9%;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弃权2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149%;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76%;弃权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5%。

2.1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9,25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反对7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5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227%;反对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15%;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58%。

2.1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9,26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0%;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109%;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72%;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1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反对7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弃权2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874%;反对7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51%;弃权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6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7%;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弃权2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972%;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953%;弃权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竞蓬、谢 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9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黄芬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黄芬女士辞职后调岗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黄芬女士原定任期为2022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2日。截至本公告日,黄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黄芬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