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97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陶关锋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成员进行补选,补选后召集人和具体委员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陶关锋
委 员:陶关锋、叶锦锋、杨杨
(2)审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张美华
委 员:张美华、沈康明、杨杨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杨
委 员:杨杨、张美华、陈光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美华
委 员:张美华、陈建根、陈光锋
以上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拟决定聘任陈智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智涛先生已于2024年10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培训证明。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2024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对“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分析,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财通证券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结合市场情况,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27日(周五)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98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11日,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6日以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秀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项目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结合市场情况,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99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智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陈智涛先生任职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起,职工董事沈康明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陈智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陈智涛先生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陈智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室电话:0571-88057132
传真电话:0571-88052152
电子邮箱:zjjtzq@cnzg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陈智涛先生简历
陈智涛先生:198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经济师。2009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主管,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挂职任金华市金东区副区长,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党委巡察办公室主任、总部党委委员。2024年9月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部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陈智涛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陈智涛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100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以及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0,000,000张,发行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170,028.3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79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行业及市场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周边区域商品混凝土需求减缓,仍不及预期,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减缓了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建设进度,尚未达到预定投产目标。
(三)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重新论证分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情况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必要性分析
低碳减排是建材工业重要发展趋势,也是公司建材业务的重要发展方向。为积极响应国家低碳政策,实现行业碳达峰目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建材行业中开展固碳混凝土的技改生产,有利于实现二氧化碳的高效和大规模再利用,有助于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同时,本项目先达产的普通混凝土生产线,有助于填补公司在本区域市场拟退出的部分普通混凝土制品产能,并利用良好地理优势,节约成本和提高市场竞争力。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在建筑材料行业丰富的经验积累,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子公司建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长期从事混凝土及建筑预制构配件为主的建筑材料的生产与研发,在多地设有生产基地,主要从事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地铁管片、建筑外加剂等产品生产和服务。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技术与生产实施专业团队、足够的人才储备与市场渠道,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持基础。
(2)本项目地理位置良好,可节约成本和扩大市场竞争,提高项目效益
本项目将在公司德清产业化基地进行固碳混凝土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地点拥有1个水运码头、2个泊位,且临近杭州,地处长三角腹地,区域位置优越,陆路、水路交通便捷,可有效降低原材料采购运输成本,具备低成本及市场区域竞争优势,有利于提高项目收益。
(3)本项目满足多种混凝土生产,产能利用充分,为项目效益提供保障
本项目预拌混凝土制品生产线同时符合普通混凝土和固碳混凝土产品的生产条件,有助于充分利用新产线产能,提高项目的生产效益。本项目将依托浙江建投庞大的建筑施工规模,通过外部销售和内部服务两条线有效实现产能消化。
本公司经过重新论证,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四、部分募投延期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同时,对“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分析,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项目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延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101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结合市场情况,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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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收取的审计费用为7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9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浙江省国资委统一组织,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及《浙江省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国资财评[2024]25号)的相关规定,经浙江省国资委统一组织招标,通过开展公开竞标,确定中标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结合市场情况,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质量管理水平及诚信记录等方面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102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3:0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 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至 2024年1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注:提案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受托证券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4年12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邮编:31001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
4、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6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陈智涛、张凯奇
联系电话:0571-88057132
传 真:0571-88052152
电子邮箱:zjjtzq@cnzg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
邮 编:31001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1
2、投票简称:浙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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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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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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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