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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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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90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岩大地,证券代码:003001)于2024年12月9日、12月10日、12月1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经公司对有关事项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9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岩大地”)于2024年12月1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吴剑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石家庄中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易山先生的通知,吴剑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易山转让其所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6,380,000股公司股份事项已于2024年12月10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剑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10月15日与易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吴剑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易山转让其所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6,38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5.03%(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5.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山)》。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4年12月1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12月1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相关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易山持有公司股份6,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3%,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构成情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方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承诺的情况。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