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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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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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已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落实深证成长40指数

编制方案修订相关安排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8日发布的《指数修订公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决定修订深证成长40指数编制方案(以下简称“编制方案”),并将于2024年12月16日实施,编制方案修订内容包括:1、选样方法修订为剔除近半年日均成交金额或日均总市值排名处于后30%以及扣非净利润小于0的股票,从剩余股票中选取成长特征突出、盈利超预期、行业代表性强且动量效应良好的40只股票作为样本股;2、调整频率修订为季度定期调整;3、调整比例修订为不超过样本总数的30%;4、权重调整规则修订为采用因子倾斜方式计算初始权重且单只样本股权重不超过10%。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06,场内简称:深成长龙头ETF,以下简称“大成深证成长40ETF”)和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主代码:090012,以下简称“大成深证成长40ETF联接”)的标的指数均为深证成长40指数。基于本次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修订,根据相关法规和基金法律文件规定,本公司相应更新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相关内容,并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后的最新成份股及权重调整基金投资组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内容,更新《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二、基金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公司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及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后的最新成份股及权重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三、相关业务规则

大成深证成长40ETF和大成深证成长40ETF联接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规则保持不变,调整期间不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大成深证成长40ETF和大成深证成长40ETF联接落实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相关安排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大成深证成长40ETF和大成深证成长40ETF联接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和相关公告。

2、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修订,大成深证成长40ETF在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中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大成深证成长40ETF联接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也会受到影响。大成深证成长40ETF和大成深证成长40ETF联接有关风险请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风险揭示”章节。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提醒投资者谨防金融诈骗的公告

近日,据客户反映有不法分子冒用本公司名义,通过诱导投资者下载手机软件“大成融创”、“DHCRC”APP,并以配资名义进行诈骗非法活动。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发布如下声明:

一、本公司法定名称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唯一官方网址为:www.dcfund.com.cn

本公司微信公众号为:大成基金(微信号: dachengfund )

本公司唯一APP为:大成基金(开发者及版权均显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PP图标为:

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为: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微信和APP的二维码可通过官网查询,敬请投资者注意甄别,不要轻信非正规渠道提供的下载链接或二维码。

二、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1999年4月12日正式成立,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地为深圳。目前公司由三家股东组成,分别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公募基金的募集、销售和管理,还具有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管理、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保险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QDII业务资格。

我公司全部现有分支机构包括: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5、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我公司没有任何其他分支机构,且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大成基金”或“大成基金员工”名义开展投资管理业务和咨询服务,不会向客户进行股票推荐、或承诺收益,不会承接任何充值退费处理业务,不会使用个人账户接收转账汇款。

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应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或者相关招募说明书或公告明示的且有销售资格的机构办理。

三、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特提醒投资者注意防范网络诈骗,提高对不法行为的识别能力,保护自身财产的安全。请投资者注意辨别,不要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下载APP,不要轻信他人,不要轻信投资收益承诺,涉及资金往来时请充分核实对方身份和账户情况,提高警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公司鼓励广大投资者通过手机官方应用市场下载并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提高对骗取个人信息和钱财的非法活动的识别判断能力,保护自身隐私与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发现有冒用本公司名义的不法行为,可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进行咨询。本公司保留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机构或人员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关于大成汇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

提示性公告

大成汇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9月3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汇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鉴于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若截至2025年1月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5000万元,则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若出现上述情况,则自2025年1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上可能发生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将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