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60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审批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31.9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8.10亿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家电”)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融资担保额度,并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4-022号)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4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昆百大家电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于2024年12月11日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下又称“主合同”),在自2024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止的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昆百大家电可向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使用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由本公司为昆百大家电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和最高额抵押担保。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本公司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于2024年12月11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
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昆百大家电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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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1942455X2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号
6.法定代表人:段蟒
7.成立日期:1999年7月5日
8.营业期限:2009年7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日用电器修理;物业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珠宝首饰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昆百大家电总资产为22,392.63万元,总负债为15,406.90万元,净资产为6,985.73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4,617.15万元,利润总额为82.89万元,净利润为61.64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昆百大家电总资产为19,995.47万元,总负债为12,986.19万元,净资产为7,009.28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14,485.71万元,利润总额为31.53万元,净利润为23.55万元。
12.其他说明:昆百大家电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或“抵押人”)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或“抵押权人”)于2024年12月11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抵押担保的债权:指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依据与昆百大家电(以下又称“债务人”)在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1月21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保证人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2,000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抵押人在《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6,286.59万元。
2.保证/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和抵押权行使期间:
抵押物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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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本次抵押外,以上房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抵押人以上述抵押物清单所列明的财产向抵押权人抵押,抵押权人依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享有抵押权,该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6.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昆百大家电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昆百大家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6,324.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84%,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1,322.2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6%。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本公司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
4.昆百大家电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