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西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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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79,378,26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3,108,677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76,269,588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毅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龚启辉通过视频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小蕾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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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 卢钢、刘天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