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4-089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0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会议由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会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0,000股,回购价格为9.32元/股。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对10名激励对象所持3,09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32元/股。2024年6月27日,上述股票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注销。
据此,公司股份总数由518,650,649股减少至515,380,649股,公司注册资 本由518,650,649元减少至515,380,649元。公司章程对应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卢妙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卢妙丽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控股股东平潭永荣致胜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核,提名杨希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卢妙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卢妙丽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
现经公司总经理杨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林宏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4-090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思迦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0,000股,回购价格为9.32元/股。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对10名激励对象所持3,09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32元/股。2024年6月27日,上述股票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注销。
据此,公司股份总数由518,650,649股减少至515,380,649股,公司注册资 本由518,650,649元减少至515,380,649元。公司章程对应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4-091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
及补选董事、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卢妙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卢妙丽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董事会对卢妙丽女士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平潭永荣致胜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核,提名杨希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本提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经公司总经理杨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林宏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后认为:杨希龙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后认为:林宏志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希龙先生及林宏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
杨希龙先生简历
杨希龙先生,公司拟任董事。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上海交通大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住地为长沙。历任闽东远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宁德正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福建永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副总裁,现任永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总裁,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永荣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林宏志先生简历
林宏志先生,公司现任财务总监。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理工大学硕士,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住地为长沙。历任福州富成味精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福建永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永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现任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4-092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
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52,190.02万元,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金,于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申翌君,2017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诚信记录良好。
项目合伙人赵金、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
赵金先生、李峻雄先生已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整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其承接证券服务业务。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会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会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息,并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其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需要,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4-093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0,000股,回购价格为9.32元/股。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对10名激励对象所持3,09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32元/股。2024年6月27日,上述股票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注销。
据此,公司股份总数由518,650,649股减少至515,380,649股,公司注册资 本由518,650,649元减少至515,380,649元。公司章程对应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4-094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主会场位于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公司会议室,分会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39号A栋7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
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12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料,于2024年12月27日17:00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209(信封请注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6日、12月27日,每日9 :00一12: 00、13 :00一17:00。登记地点: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邮政编码:121209
电话:0416-5086186
传真:0416-5086158
联系人:张韬、王伟超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备查文件目录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12-13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