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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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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61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现金分红总额: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建龙转债”转股13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0,058,399股。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10,005,838.60(含税)变更为10,005,839.9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11月26日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前三季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058,39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5,839.9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李建波、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小红、郭嫩红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以下简称“股息红利相关规定”)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问题,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7758531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62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调整“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12月12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9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停止转股,2024年12月20日起恢复转股。

● 调整前转股价格:72.01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71.91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建龙转债”发行之后,若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以及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建龙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调整的计算过程

鉴于公司将于2024年12月19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72.01-0.10=71.91元/股。

综上,本次“建龙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72.01元/股调整为71.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4年12月20日起生效。“建龙转债”于2024年12月12日停止转股,2024年12月20日起恢复转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建龙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7758531

联系邮箱:ir@jalon.cn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