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审计机构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
公告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4一059
900943 开开B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审计机构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6月29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近日,公司收到上会出具的《关于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上会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吴韧女士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由于吴韧女士为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服务工作已满5年,已达到轮换要求,现上会委派胡明利女士接替吴韧女士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后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胡明利女士。
二、本次变更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一)基本信息
胡明利女士,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入职上会。近三年负责或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家,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此项工作。
(二)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胡明利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胡明利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4一060
900943 开开B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18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3月28日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授权公司总经理室在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间,阶段性的继续利用短期闲置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资金额度的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着审慎投资的原则拟投资的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以及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并且投资产品的收益类型可能为保本浮动收益或浮动收益类型,不排除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影响可能低于预期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根据流动资产状况,为合理运用公司自有资金,在评估资金安全、保障资金流动性、提高资金收益率的基础上,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委托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转,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二)委托理财投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投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三)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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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产品相关要素及定义
发行期(募集期):2024年12月11日8:30一2024年12月12日 10:30,其中2024年12月12日 10:30一2024年12月13日 10:30为投资冷静期。在投资冷静期内,投资者可改变购买决定,可以申请取消认购,解除与我行签订的销售文件,已冻结的资金将自动解冻。
期限:180天
起息日:2024年12月13日
到期日:2025年06月11日
收益兑付日:2025年06月13日
发售规模:2,000万元,若实际募集金额低于2,000万元,宁波银行有权宣布本期产品不成立,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型
预期年化收益率:1.00%-2.40%
产品存续期间:即收益计算期限,从起息日开始计算到实际到期日(包括起息日,不包括实际到期日)。
收益计算基础:Act/365
工作日约定:纽约、伦敦、北京(遵从于所做产品)
计算代理方:宁波银行
收益兑付货币:人民币
收益支付方式:到期支付
提前终止:遵从双方约定
说明:
①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于到期日返还,投资收益于收益兑付日进行清算,收益兑付日为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到期日至收益兑付日期间相应投资收益不计息。
②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可为其它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2、投资方向
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最终实现的收益由保底收益和期权浮动收益构成,期权费来源于存款本金及其运作收益。如果投资方向正确,客户将获得高/中收益;如果方向失误,客户将获得低收益,对于本金不造成影响。
3、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42)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内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授权公司总经理室在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间,阶段性的继续利用短期闲置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资金额度的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4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三、委托理财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以及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并且投资产品的收益类型可能为保本浮动收益或浮动收益类型,不排除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影响可能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后续进展。
(二)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为控制拟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将严格筛选金融机构的资质,原则上将选择金融行业排名居前的大型金融机构,优先选择国有控股或在主板上市的大型金融机构。
1.公司总经理室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计划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跟踪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5,815.42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2,000万元,占2023年末货币资金的12.65%。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前提下,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二)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