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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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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4-046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在河南省许昌市尚德路1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由董事长姚致清先生主持召开。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其中姚致清、李亚萍、曹朝阳、陆健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04,00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600,000.00元(含税)。加上半年度派发现金红利36,400,000.00元,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拟现金分红比例为92.89%(以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8)。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财务与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4-047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在河南省许昌市尚德路1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由监事会主席刘雪莲女士主持召开。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4年第三季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4-049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55,725.59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977,557.53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8,941,719.06元。

为了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的政策精神,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2024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整体财务状况,公司拟实施第三季度分红,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04,00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600,000.00元(含税)。加上半年度派发现金红利36,400,000.00元,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拟现金分红比例为92.89%(以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要求,该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4-048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尚德路17号公司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和说明

上述提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将就提案1.00和2.00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①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9:00至11:30及14:00至16:00;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stock@ketop.cn),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请根据是否本人出席提交相应的证件手续(详见下文4、“登记手续”)的扫描件。

3、现场登记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尚德路17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④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一);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原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参会股东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3:40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向会务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供核验。

5、会议联系人:王峥夏

联系电话:0374-3219525

传真:0374-3219525

电子邮件:stock@ketop.cn

6、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 □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签名:

附件二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12月25日16:00之前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3008,投票简称:开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