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6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回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陆港资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从11,651,549股减少至1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5.0659%减少至5%。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公司股东陆港资本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提示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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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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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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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是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陆港资本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ee.com.cn)披露的《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督促陆港资本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证券代码:6005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东渠路西二巷6号嘉名国际C座15层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中铁三局科技研发中心16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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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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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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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2),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不超6,900,000股的公司股票,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仍在减持期间内。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由5.0659%下降为5.0000%。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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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港资本于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51,549股,占总股本的0.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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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500,00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比例为5%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附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所在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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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