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5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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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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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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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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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持股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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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持股5%以下A股股东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对议案1及其各项子议案、议案2、议案3(对应上表议案2及其各项子议案、议案4、议案16)的表决情况同上。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6全部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的子议案2.10“海通证券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中“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为海通证券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的安排”涉及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项下之特别交易,还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前述独立股东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确定。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3全部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3全部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的子议案1.01至1.15及1.25、议案2、议案3,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还经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无利害关系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5%或以上通过,且于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上反对该等议案的票数不超过所有无利害关系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前述无利害关系H股股东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确定。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宋萍萍、周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以上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8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证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正在筹划由国泰君安通过向公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公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合称“本次交易”)。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承继及承接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已经国泰君安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海通证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书、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批复。本次交易尚待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对相关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2、申报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联系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
电话:021-23185102
传真:021-63410627
邮编:200011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