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1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安徽健瓴创新种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简称“安徽健瓴种子基金”或“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13,000万元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事项基本情况
为提升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与产业拓展能力,寻求健康食品领域早期创新创业企业投资机会,有效把握新的市场机遇,公司全资有限合伙企业珠海健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健瓴资本”)、深圳市健瓴创新种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健瓴种子基金”)、健瓴(珠海)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健瓴母基金”)与安徽省种子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安徽种子基金”)签署了《安徽健瓴创新种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简称“《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安徽健瓴种子基金。安徽健瓴种子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20,000万元,公司全资有限合伙企业合计出资13,000万元。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安徽健瓴种子基金设立完成后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二、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珠海健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1440400MA53HAU85A
2、成立日期:2019年7月18日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人:伊利创业投资(苏州)有限公司出资90%、伊利创新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出资10%设立。
5、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88号429办公-C
6、执行事务合伙人:伊利创新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委派代表:BAO SHENG)
7、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基金管理(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不得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健瓴资本资产总额为6,565.23万元,净资产为6,254.43万元。2023年度,健瓴资本实现营业收入为2,217.54万元,净利润为1,409.2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0、登记备案情况:健瓴资本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登记编码:P1070497。
健瓴资本为公司间接持有100%权益的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人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健瓴创新种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1440300MA5HEE6W6F
(2)成立日期:2022年7月20日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9%、珠海健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设立。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2层42027
(6)认缴出资额:35,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2、企业名称:健瓴(珠海)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1440400MA554B1N73
(2)成立日期:2020年8月10日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9.5%、珠海健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0.5%设立。
(5)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400号(集中办公区)
(6)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基金、创业投资。
3、安徽省种子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1340111MAD4FGGYXL
(2)成立日期:2023年11月9日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人:安徽省财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80%、六安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出资5%、芜湖三山泓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合肥市包河区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3%、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设立。
(5)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370
(6)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安徽健瓴创新种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二)认缴出资额:20,000万元
(三)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339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健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BAO SHENG)
(五)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有限合伙企业合计出资13,000万元,安徽种子基金出资7,000万元,详见下表:
■
(六)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七)基金类型:创业投资基金
(八)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九)基金实缴时间:待完成合伙企业工商注册后,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要求及项目投资需要,分批实缴出资。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期限
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12年,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10年,其中投资期6年、退出期4年。基金存续期满可申请延长2次,每次1年,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
1、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详见“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部分“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2、基金规模: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20,000万元。
3、出资方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由各合伙人同比例以货币形式分批次缴付,首期出资额为6,000万元,第二期出资额为6,000万元,第三期出资额为8,000万元。
(三)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及省内各地市战新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重点投资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商业模式较新的、初创期的中小型科技创新型企业,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上下游企业,聚焦大健康领域的高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专注于食品科学和生命科学产业/领域,对初创期中小型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投资额不低于安徽健瓴种子基金投资额的70%。
(四)投资方式
1、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
2、投资未上市企业附转股条件的债权。
3、法律法规允许的,且经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方式。
(五)管理执行机制
1、合伙人会议
安徽健瓴种子基金设立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主持,由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行使表决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合伙人参与的会议方为有效会议。全体合伙人委托普通合伙人健瓴资本担任安徽健瓴种子基金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并委托其担任安徽健瓴种子基金的管理人。
2、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组建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投委会”),作为合伙企业投资相关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投委会共4名委员,其中基金管理人委派3人,安徽种子基金委派1人。投委会设主任1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人员担任。
投委会会议由投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每名委员均有1票表决权,安徽种子基金委派人员除普通表决权外,对拟投项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相关政策文件、安徽种子基金组建方案以及本合伙协议的约定的,具有一票否决权。
(六)管理费
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应按约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管理费的计算
(1)基准管理费以年度为单位,自基金成立日起算,不满一年的以实际天数除以365天计算。
(2)投资期内,基准管理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2%/年。期间实缴出资额发生变化的,分段计算后加总。
(3)退出期内,基准管理费=合伙企业尚未收回的投资本金×1%/年。期间尚未收回的投资本金发生变化的,分段计算后加总。
(4)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2、管理费的支付
(1)首个年度,合伙企业在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产品备案后的10日内,以基金成立日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暂定计算基数,向基金管理人支付首年预提管理费。
(2)其后的年度,合伙企业在每年的1月31日前,投资期以上一年末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暂定计算基数、退出期以上一年末合伙企业尚未收回的投资本金的50%暂定计算基数,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当年度预提管理费。
(3)合伙企业在支付预提管理费时,按照上述“管理费的计算”约定计算的年度实际管理费金额与基金管理人结算并支付上一年度实际管理费与预提管理费的差额。
(七)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收到的投资收入、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统称“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约定分配:
投资收入按照“先分配本金,后分配收益”的原则,实行项目即退即分。投资收入在扣除当期相关税费(如有)及合伙费用、预留可预见的合理开支后的可分配部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严格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其中向违约合伙人分配收入时需先扣除其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直至每名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各合伙人截至分配日的实缴出资额;
(2)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每名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各合伙人截至分配日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率为年均收益率8%(单利、税前)。
余下收益的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分配给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可将该等超额业绩兼顾的50%用于管理团队内部奖励。
来源于违约金、赔偿金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人不得参与分配自己缴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2、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合伙人利益的,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合伙人利益的,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视同现金分配。
3、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比例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与产业拓展能力,公司全资有限合伙企业健瓴资本、健瓴种子基金、健瓴母基金以自有资金与安徽种子基金共同出资设立安徽健瓴种子基金,寻求健康食品领域早期创新创业企业投资机会,助力公司打造创新型企业,并通过从事股权等权益投资活动,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有助于公司获得新的投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协同推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六、主要风险分析
(一)截止目前,各合伙人尚未实际出资,安徽健瓴种子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备案条件而无法完成备案的风险;
(二)安徽健瓴种子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资金损失风险,不能保证基金财产的认购金额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三)安徽健瓴种子基金的对外投资项目价值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不可抗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安徽健瓴种子基金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