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4-111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12月13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只金瑞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4-112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寇日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曹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下文),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曹强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由曹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曹强先生简历如下:
曹强,男,汉族,1980年8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主任、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兼任鑫方盛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强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正式任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4-110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明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曹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如曹强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由曹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并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尤明杨先生、王维先生、战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4-113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
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融集团”)《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说明》,津融集团拟就部分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和土地权属事项相关承诺申请延期履行。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延期及主体变更情况
公司2020年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有限”)100%股权交易中,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曾就金开有限部分子公司尚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等瑕疵事项作出《声明与承诺》,并在履行承诺的过程中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出具延期履行的承诺。
(一)2021年1月就部分承诺内容变更承诺期限情况
津诚资本于2021年1月22日作出补充承诺,将积极推进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结托克逊县风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一期及二期电站、宁夏嘉润农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红寺堡项目、邯能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下属英利涉县项目和枣庄国开昊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枣庄峄城一期等五个电站项目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如上市公司、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因上述五个电站的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办理事宜遭受任何损失的,津诚资本将予以足额补偿。
除上述项目的承诺期限延长外,津诚资本于2020年2月28日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中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二)2021年11月就部分承诺内容变更承诺期限情况
津诚资本于2021年11月09日作出补充承诺,将继续积极推进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结当时尚未办结的4个电站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结当时尚未办结的14个电站的土地使用权的产权证书,并在取得相应土地产权证书之后的24个月取得相应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
如上市公司、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因上述4个电站的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及上述14个电站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书办理事宜遭受任何损失的,津诚资本将予以足额补偿。
除上述项目的承诺期限延长外,津诚资本于2020年2月28日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中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三)2022年12月就部分承诺内容变更承诺期限情况
津诚资本于2022年12月17日作出补充承诺,将继续积极推进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结上述未办结的3个电站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
如上市公司、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因上述3个电站的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办理事宜遭受任何损失的,津诚资本将予以足额补偿。
除上述项目的承诺期限延长外,津诚资本于2020年2月28日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中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四)2023年11月,承诺主体变更及就部分承诺内容变更承诺期限情况
津融集团于2022年12月从津诚资本受让公司控股股东金开企管100%股权,并于2023年11月与津诚资本签署《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津融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承继津诚资本曾就土地房产瑕疵作出的相关承诺。
津融集团于2023年11月作出承诺: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和协助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将木垒天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海兴县小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涞源县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和海兴县国信能源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4宗地的权属证书办结时间承诺为2024年12月31日,将合肥市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寿阳国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房产证办结时间承诺为2024年12月31日。因保能曲阳、赤城金开、德州润津等3家子公司的6宗土地权属证书预计短期内难以办理完毕土地权属证书,本公司申请该6宗土地权属证书办结时间承诺为2026年12月31日。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自前述承诺作出以来,津融集团及公司高度重视承诺的实际履行,经过积极推进,相关产权证书已办结大部分,其中自2023年度延期承诺以来,本年度已办结木垒天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及涞源县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权证共计2个;及木垒天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合肥市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寿阳国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房产权证共计3个。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房产情况
1、已办结的房产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毕15家子公司下属21个电站的权属证书,具体如下:
■
2、未办结的房产情况
截至目前,2020年2月28日签署《声明与承诺》时点所涉及的房产证已全部办理完成,尚未办结的房产情况均为办结完土地证之后新增的需办理项目。
■
根据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延期承诺,英利易县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及曲阳庄窠2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分别在2023年10月及2024年1月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后,应在24个月内办结房产证。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积极协调房产证办理相关材料及手续,受到相关验收工作复杂性的影响,项目房产证办结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但不会对项目正常运营产生影响。
(二)土地情况
1、已办结的土地情况
公司已办理完毕9家子公司的10宗土地权属证书,具体如下:
■
2、未办结的土地情况
■
上表中涉及2024年底前承诺办结权证的项目为第1项、第2项,目前进展情况积极,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障碍,预计近期可办结,但考虑到财政补偿拨款、政务工作进展等因素,存在无法按照承诺时间(2024年12月31日)办结的风险,但不会对项目正常运营产生影响。
三、延期后的承诺
鉴于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均为公司生产经营类资产,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津融集团于近日出具《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津融集团将继续督促和协助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将海兴县小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海兴县国信能源有限公司的2宗用地权属证书办结时间承诺为2025年12月31日,将易县易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及保能曲阳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2宗房产权属证书办结时间承诺为2026年12月31日”。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及土地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津融集团变更承诺履行期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变更承诺的方案符合公司子公司尚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等瑕疵事项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4-114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0号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
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津诚金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津融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天津津融卓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津融卓创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4日(9:00-12:00 和 14: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0号
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
托书(附件 1)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1)。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
凡是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将会议回执(附件2)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12月24日 17:00 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及联系人,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传 真:010-50950529
邮 箱:ir@nyocor.com
(三)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
签到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原件。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出席贵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0号举行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