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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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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
暨股票上市公告

2024-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

暨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77,76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77,763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万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1)。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5、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3、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结果,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6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发生变动,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已全部作废;3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因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35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30.8881万股。

截至2024年12月3日,30名激励对象确认本次申请归属,共计归属限制性股票27.7763万股,并已向公司缴付认购款;其余5名激励对象将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到期之前另行办理归属,公司后续将另行披露相关公告。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0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12月18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7.7763万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59,963,546股增加至160,241,309股,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5日出具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11108号),对本次归属的30名股权激励对象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4年12月3日止,公司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从激励对象收到本次募集股款人民币2,049,891.0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77,763.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772,128.02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056,543.20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33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60,241,309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7,763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7%,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了本次会议通知关于时限的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与条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69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确保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和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至今,下同)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独立性及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7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欧昌献,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德赛西威、英集芯、中广天择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2:陈泽丰,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创维数字、澳弘电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3:肖梦英,201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骏亚科技、必易微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艳霞,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继峰股份、豪美新材、广钢气体、东岳硅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欧昌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泽丰、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梦英、项目质量复核人梁艳霞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和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和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做了全方面的审核,涉及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以及审计费用报价等方面。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着良好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变更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与条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松轩社区环观中路282号D栋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

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及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6日(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松轩社区环观中路282号D栋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箱地址:Stocks@pu-sz.com),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12月26日17:00,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致电公司证券部确认登记状态。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蓉芳

联系电话:0755-23720932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松轩社区环观中路282号D栋

联系邮箱:Stocks@pu-sz.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