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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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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8年非公开发行)

截至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详见第三部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注2:“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2021年底建设完毕后,2022年3月底设备完成调试全部投入正常生产;此外投入生产用设备数量减少、市场竞争情况加剧、国际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导致盈利能力短期承压,因此未达预计效益,详见第三部分(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高速重载轴承精密加工用系列砂轮项目,2021年、2023年、2024年1-9月已实现承诺效益,但累计未实现承诺效益,详见第三部分(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注3:“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项目于2022年12月终止,详见第二部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注4: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4-095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谢东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谢东钢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谢东钢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谢东钢先生的辞职申请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谢东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谢东钢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增补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唐超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认为本次增补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超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增补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唐超先生简历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唐超先生简历

唐超先生简历如下:1964年生,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市场经营部常务副部长、经营三处处长,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唐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信息披露日,唐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唐超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4-096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示例表如下: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议案

议案1-3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

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姓名:靳晓明

电话号码:0371-67619230

传真号码:0371-86095152

电子邮箱:stock@sinomach-pi.com

邮政编码:450199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46

2、投票简称:国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投票,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相应的空格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