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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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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4-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4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2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的现场公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截止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4年11月14日,本基金总份额为30,667,254.35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666,270.4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7.3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666,270.45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付,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2月13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本基金持续运作。

四、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