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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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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16日起,增加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

具体分类规则及费率如下所示:

1、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2024年12月16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2月16日起生效。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届时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

(2)本公司网址:www.hf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