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55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XU QING(徐青)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董事长童建恩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延期。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舆情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56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慧娟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57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泰机电”)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68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6,767,90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399,144.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8,368,764.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和泰链运机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和泰链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链运”)、杭州和泰输送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输送”)进行增资,以分别实施募投项目之“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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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支付金额为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款项,不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
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以及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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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计划通过新建厂房并购置生产线进行实施。本项目在实际建造过程中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周期延长,主体厂房于2023年10月竣工验收,不及预期;同时,本项目自动化设备定制化水平较高,需结合产线的实际情况进行反复调试、验证,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公司科学规划,分期采购产线设备,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前述原因导致本项目实施进度放缓。目前,本项目部分产线已实现小批量生产,公司将结合下游行业市场需求,以及前期产线工艺验证情况,对后续产线设备配置进行优化调整,审慎把控投资进度的同时,更好地满足智能化生产需求。公司经过审慎研究,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实施地点系公司现有厂房内,计划通过原有链条产能搬迁、购置新设备、招募人员等方式实施本项目。因原有链条产能在“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厂房建设完毕后方可搬迁,前期暂无场地可供实施,对本项目进度造成影响。公司已成立项目组全面负责项目设计、实施等各项工作,目前原有链条产能设备已陆续搬离,本项目部分产线已进行招议标。因本项目系在现有厂房内实施,产线建设与生产任务同步推进,公司需确保在不影响生产连续性的前提下,稳步实施本募投项目。同时考虑到本项目设备采购周期相对较长,公司拟将本项目延期至2027年2月28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拟延期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
1、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的研发能力与生产技术水平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有浙江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累计获得各类授权专利100余项,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创新,掌握链条生产关键技术,具备标准化链条批量生产加工能力,以及非标链条的设计、制造能力,不仅能为公司整机设备配套供应,并能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链条维修与替换服务。
公司建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已通过ISO9001:2015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2003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在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了完善的企业标准,确保了链条的生产质量。本项目生产的链条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涵盖水泥建材、港口、钢铁、化工等多个行业,下游行业的良性发展为项目提供了有力的市场需求支撑。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水泥建材、港口、钢铁、化工等下游行业对环保要求的提升,带动了环保高效输送设备的市场需求,同时输送设备的广泛应用,设备的售后维修市场也逐渐形成规模。本项目通过购置先进的制造设备,提高产线的自动化、信息化程度,针对通用产品进行标准化生产,针对非标产品实现多品种、小批量的柔性化生产,提升生产效率,增强生产线的灵活性与应变能力。公司对各工序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一方面能够降低对人工的依赖,优化成本结构,另一方面可以降低人工误差,实现更高的产品精度控制,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有效提高公司在输送设备制造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港口运输业的绿色转型为本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空间。近年来,我国内河与沿海港口吞吐量呈现上升趋势。2024年1一9月,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外贸货物吞吐量分别为129.7亿吨、40.5亿吨,同比分别增长3.4%、7.6%。由于散状物料自重轻、颗粒小的特点,现采用的抓斗式卸船设备卸船效率低,且在卸船过程中易造成大量扬尘,严重污染港口环境,因而港口始终存在较大的卸船设备替换需求。本项目所生产的卸船提升机,能够在提升散状物料卸船效率的同时,减少扬尘产生,解决港口散状物料抓取的痛点,具备良好的市场空间。
公司研发与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在现有输送设备技术的基础上,开发了适用于港口卸船设备所需的链条、链板、取料头、机壳和提升系统技术。在生产技术方面,公司已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随着本项目的推进,公司将结合卸船提升机生产工艺实际情况,持续提升公司质控水平。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将已有的自动卸船提升机技术实现产业化,满足港口行业对物料输送设备的绿色化要求。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分别出台了《2024一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支持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提升港口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港口运输业的绿色转型升级为高效环保型输送设备制造业创造了新增市场。本项目投产后所生产的卸船提升机产品,改变了以往传统的抓斗式卸船作业模式,能够从源头上减少扬尘的产生;相较于其他防尘措施而言,防尘效果更好,经济效益高,有助于公司开拓港口装卸市场,挖掘新的业绩增长点。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新技术向产业化的转变,优化公司产能配置和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项目实施的论证结论
基于“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经营环境及市场需求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进行合理安排,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