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类份额
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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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6月20日起增设Y类基金份额,增设Y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1年12月22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投业务;Y类基金份额已于2023年6月20日起开放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Y类份额的日常申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详见《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即2035年12月31日,含该日)的期间,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3年,则以目标日期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业务。自目标日期次日起,本基金将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A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A类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30日(含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90日(含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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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即2035年12月31日,含该日)的期间,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锁定期锁定),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业务。若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3年,则以目标日期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如果投资人在不同的时间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 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3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不设置折扣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各代销机构的官方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上的《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最新公告。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4日
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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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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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由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查询到的分红方式可能与实际的分红方式存在差异,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分红,本公司特别提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
1、本基金各类份额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权益登记日申请更改分红方式的,对本次分红无效)。
2、同一基金账户的不同交易账号在各销售机构申请设置的基金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变更本基金在多个交易账号下的分红方式,应分别针对这些交易账号提交设置分红方式的交易申请。
3、除息日申请申购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除息日申请赎回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投资者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4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及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