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根士丹利稳丰利率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本公司自2024年12月16日起,增加上述2家销售机构为摩根士丹利稳丰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22786;C类02278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在以下2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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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网址详见上表。
2、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网址: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摩根士丹利养老目标日期
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摩根士丹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摩根士丹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 (中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摩根士丹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大摩养老2040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01402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持有期限,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为3年,期间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三年持有期限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三年持有期限到期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 (中国)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2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4年12月15日。若截至2024年12月15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相关业务的办理
本基金已自2024年12月9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12月15日,自2024年12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财产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8、基金财产清算事项的说明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如因持有流通受限证券暂时无法变现的,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流通受限证券恢复流通并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五、其他
1、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3.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如因持有流通受限证券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完成全部资产清算,且基金资产在流通受限证券变现处置过程中亦可能进一步产生收益或损失。
4、投资者可以登陆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 (中国) 有限公司网站(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或拨打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 (中国) 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8(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 (中国)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