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7),公司将定于2024年12月16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一2024年12月16日 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 13:00一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 9:15 至 2024年12月16日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国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11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03,239,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390%(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1,998,319,79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2,147,225,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66,172,566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18,526,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4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84,712,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3人,代表股份14,012,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3,192,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3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966,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2%;反对33,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6%;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叶敏华、张艺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建国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
暨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的情况说明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邓川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邓川先生因任期届满,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邓川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鉴于邓川先生离任后将导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公司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邓川先生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责。截至目前,邓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邓川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邓川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增补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意提名李文贵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李文贵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文贵女士已经取得相应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文贵,1982年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院院长。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经济学(季刊)》、《金融研究》以及《中国工业经济》等权威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和参与国家自科、国家社科、省社科和省自科等各类科研课题20余项,出版专著2部,获得浙江省哲学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等科研奖项5项。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先后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文贵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月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日9:15一2024年1月2日 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 13:00一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日上午 9:15 至 2025年1月2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会议室。
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3、特别强调事项
⑴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12月30日9:00一17:00到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中心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10楼证券投资中心办公室
邮编:31005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章诗逸
3、联系电话:0571-86638381
传真:0571-86031971
4、邮政编码:310051
5、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10楼证券投资中心办公室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