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6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
暨权益变动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厦门国贸持有公司股份由38,897,893股减少至32,138,837股,持股比例由6.05%下降至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正常权益变动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厦门国贸计划在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2月2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27,76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13,88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024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厦门国贸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且降至5%以下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59,056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00,000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759,056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厦门国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8,897,893股减少至32,138,837股,持股比例由6.05%下降至5%。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说明
厦门国贸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厦门国贸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其他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厦门国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其他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厦门国贸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国贸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厦门国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减持计划。公司会密切关注厦门国贸减持公司股票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江盐集团
股票代码:60106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国贸中心A栋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 12月 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不适用。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业务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0月31日向江盐集团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江盐集团股份合计不超过9,641,64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江盐集团总股本1.50%,具体详见江盐集团于2024年1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盐集团无限售流通股38,897,893股,占江盐集团总股本的6.05%。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4月1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完成本次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江盐集团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 11 月 22 日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少其所持公司股份_6,759,0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_1.05%,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 5.00%。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0月31日向江盐集团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江盐集团股份合计不超过9,641,64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江盐集团总股本1.50%,具体内容详见江盐集团于2024年1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根据减持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江盐集团股份【4,659,056】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100,000】股,合计减持【6,759,056】股,占江盐集团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05】%。
具体减持情况为:
■
除上述减持股份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上列备查文件的复印件可在上市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4年12 月 1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4年 12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