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7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玉环市玉城街道城中路沿线改造需要,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玉环市城中路的土地建筑物被纳入征收范围,经玉环市人民政府同意,公司与玉环市老城改造投资有限公司、玉环市玉城街道办事处等四家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预计将获得收回补偿款总计812万元。
● 本次征收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因玉环市玉城街道城中路沿线改造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经玉环市人民政府同意,授权玉环市人民政府玉城街道办事处、玉环市财政局、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环市老城改造投资有限公司四方代表政府,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收回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议中为“戊方”)位于城中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协议及相关事项等。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2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玉环市人民政府玉城街道办事处;乙方:玉环市财政局;丙方: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丁方:玉环市老城改造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为具体实施单位,各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涉及公司位于玉环市玉城街道城中路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出让;用途:工业用地;收回使用权面积共1910.4㎡,其中不动产权证号:玉国用(2005)字第01115号土地面积1610.4㎡、道路代征面积300㎡。房产证号:玉房权证玉环字第078182、078183、078184号,证载面积398.98㎡。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收回约定
在浙江国信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浙国信(2024)台估字第GX022-5号评估报告基础上,经协商约定及市政府同意,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款总额为812万元,收回款项由乙方统筹保障(丁方自筹)。各种规费和税费,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担和缴纳。
(二)付款约定
在协议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丁方向戊方支付30%的收回补偿款计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叁万陆仟元整,¥2436000元。剩余70%款项在戊方房屋腾空完毕经甲方确认且交付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证明后,丁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戊方付清。
(三)违约责任
1、丁方逾期支付第三条约定收回补偿款的,对未支付补偿费用的部分按应付款的每日万分之一向戊方支付违约金。但基于本协议的约定及不属于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戊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戊方向丁方按全部补偿费用的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基于本协议的约定及不属于戊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因戊方未确保本协议第二条相关承诺的真实性而造成的一切权利纠纷后果,由戊方承担。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征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已经在玉环普青、沙门滨港工业城、上海临港分别建设了生产基地,相关设施亦已投入使用。后续公司将积极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最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约定的收回补偿款金额大于公司征收范围内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净额,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71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重新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重新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9月6日,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596,259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3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420,008.9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602,637.9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7,370.9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9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39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新增设立如下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监管协议的事项的情况
公司拟在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门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准)分别转存至农商行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农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完成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农商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完全转出后,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原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72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0.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近期,根据公司现金管理业务的实际需求,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0.5亿元提升至不超过1.2亿元,除此以外,前期其他授权事项不变。
上述额度增加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2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后的现金管理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4年8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8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均严格按照董事会前期相关授权开展。本次系根据公司现金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在充分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厚财务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7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何志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重新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