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12月2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王宾先生、监事王清静先生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履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进行增持,且增持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除上述情形外,经公司自查及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余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要求,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269 号办公楼2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炜、赵丽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