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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53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黎晓煜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董事推举,魏涛董事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杨郁、李鹏两位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丽娜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5年-2027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公司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2025年-2027年《采购货物协议》及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公司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2025年-2027年《销售货物协议》及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公司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2025年-2027年《采购动能协议》及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公司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2025年-2027年《综合服务协议》及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公司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2025年-2027年《不动产租赁协议》及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公司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2025年-2027年《场地出租协议》及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公司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2025年-2027年《研发服务协议》及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公司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2025年-2027年《技术服务协议》及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议案名称:授权公司任一董事或其他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上述协议,并在符合公司利益情况下对协议进行非重大修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5年-2027年《金融服务协议》及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杰利、沈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