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废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孙勇先生回避表决。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关联法人杭州富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投发”)以每股人民币15.456125元的价格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租赁”)增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50,551.5165万元。增资后,国金租赁注册资本由8,000万美元增加至11,270.6462万美元,其中公司持股65%,富投发持股29.019%,Forever Treasure Int'l Investment Limited持股5.981%。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法人杭州富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投发”)拟出资50,551.5165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租赁”)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国金租赁注册资本将由8,000万美元增加至11,270.6462万美元,富投发将持有国金租赁29.019%的股份,公司对国金租赁的持股比例将由91.574%被稀释为65%。
●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 过去12个月内,富投发与公司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推动国金租赁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审议通过国金租赁引战增资事项,同意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挂牌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本次增资项目于2023年10月27日在产交所挂牌,增资挂牌价格每股不低于15.456125元,国金租赁拟发行股数3,270.646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551.5165万元。经广泛征集和竞争性谈判,根据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意向投资方富投发拟对国金租赁增资,增资价格为每股15.456125元,出资金额为50,551.5165万元。鉴于富投发董事长、总经理孙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富投发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富投发未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简介
富投发是杭州富阳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国有企业,前身是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00536584124,注册于2015年,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孙勇,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富春街12号,经营范围为区政府授权国有资产在规定范围内的经营、管理;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股权投资及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业务。富投发董事长、总经理孙勇先生系公司董事,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富投发为公司关联法人。截止2024年9月30日,富投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89%的股份。
富投发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富投发总资产89.80亿元,净资产42.55亿元。2023年度净利润0.97亿元,2024年1-9月实现净利润1.16亿元。
经查询,富投发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情况
(一)国金租赁的基本情况
国金租赁成立于2012年9月,目前注册资本8000万美元,其中公司持股91.574%,Forever Treasure Int'l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持股8.426%。国金租赁的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金租赁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国金租赁总资产76.55亿元,净资产12.92亿元。2023年度净利润1.22亿元,2024年1-9月实现净利润1.18亿元。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国金租赁本次增资将增加注册资本3,270.6462万美元,由富投发全额认购。本次增资完成后,国金租赁注册资本将由8,000万美元增加至11,270.6462万美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仍为国金租赁的控股股东,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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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国金租赁2022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为基础,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国金租赁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3〕134号)和《资产评估说明》,最终以收益法确定评估结果,国金租赁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23,649.00万元,即每股价格为15.456125元,与账面值相比,增值率为20.02%。
根据产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有投资人最终的增资价格为国金租赁结合竞争性谈判情况选定的最终投资方报价中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每股增资价格。鉴于本次增资最终摘牌的意向投资人仅为1名,故其报价即为加权平均价,即每股价格为15.456125元,富投发本次拟出资金额为50,551.5165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金租赁引战增资将为国金租赁的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对公司金控平台的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有利于深化与富阳区的战略合作,打造更多省市区国资联动的标志性成果。本次引战增资完成后,国金租赁资本实力显著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国金租赁把握绿色金融、“两新”“两重”等政策红利,持续推进创新转型,更好地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同时战略投资者的引进有助于优化国金租赁股权结构,充分发挥积极股东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国金租赁的公司治理水平。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对国金租赁的持股比例将被稀释为65%,仍为国金租赁的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富投发与公司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资参与
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中瀛扶摇数字经济科创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中银AIC基金”,最终名称以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名为准)。
● 投资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产融”)或其指定主体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亿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
中银AIC基金目前处于相关方内部审批决策阶段,可能存在无法设立的风险;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基金合伙协议,具体基金条款以最终各方内部审批通过并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中银AIC基金依法设立后,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程序,后续能否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合伙人可能因未能按期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因素导致投资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基金在后续投资经营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产融或其指定主体拟认缴出资2亿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中银AIC基金。中银AIC基金目标认缴总规模20亿元,采用双执行事务合伙人模式,由中银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产基金”)担任基金管理人,中银资产基金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设立的合伙企业同时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中银资产基金成立于2018年,系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产”)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实缴资本为20,000万元,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9352。
(二)中银AIC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中瀛扶摇数字经济科创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名为准)。
2、存续期:存续期为8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4年,存续期最多可延长1次,延长不超过1年。
3、基金规模:目标认缴总规模20亿元。
4、基金出资安排:基金各合伙人将按项目投资进行缴款,即项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各方根据管理人的缴款通知,按照认缴比例出资。在标的基金工商注册或备案前,各合伙人需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要求实缴部分资金(暂定1,000万元)。
5、基金投资方向:重点投资于数字产业化、制造业数字化、关键核心技术国产化等数字经济、科技创新领域,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兴行业科创企业。
6、基金投资方式:法律、合伙协议允许的投资方式。
7、投资原则:(1)投资单一标的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不超过20%(包括股权投资以及对同一被投资企业进行的其他投资);(2)在任何单个投资项目中持有的股权/权益比例不得超过被投资企业在该投资项目完成时总股本的20%,且不得成为被投企业的第一大股东;(3)从项目投资中收回的全部资金不得进行循环投资,即不得再用于已投项目追加投资或新增的项目投资。
8、基金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席构成,每名委员拥有1票表决票。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须经4/5以上(含)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9、退出机制:采取公开上市、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
目前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合伙人出资金额、合伙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中银AIC基金是AIC股权投资试点基金在浙江省落地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有效加强对省内战略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发挥好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的作用,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东方产融参与投资中银AIC基金,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金融战略决策,助力杭州科创发展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提升杭州金融产业的整体水平,为本地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直接融资渠道,加速创新资本的积累过程,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推动了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本次交易有助于东方产融在获得可期的投资效益同时,深化中央与地方的合作,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与优势互补,同时将自身的金融资源与本地发展方向紧密结合,为地方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贡献力量。本次基金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分析及对策
中银AIC基金目前处于相关方内部审批决策阶段,可能存在无法设立的风险;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基金合伙协议,具体基金条款以最终各方内部审批通过并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中银AIC基金依法设立后,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程序,后续能否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尚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基金合伙人可能因未能按期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因素导致投资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基金在后续投资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资本市场、政策因素、投资标的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中银AIC基金的设立、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实施过程,努力防范并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