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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4-112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行政会议室(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敏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陈平人、董事王哲琪、独立董事张旭明、独立董事李东升、独立董事吴仲时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昱哲、监事陈辉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吴能云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收购联营企业财产份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的同意票数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倪俊骥、张佳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