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4-03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24年12月8日以专人送达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电驱动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续签《厂房租赁合同》。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宋和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4-034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24年12月8日以专人送达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徐俊杰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电驱动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继续租赁厂房,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4-035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电驱动有限公司拟与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型机床”)签署《厂房租赁合同》。

2、重型机床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为重型机床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厂房租赁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重型机床是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重型机床资产总额181,713,340.24元,净资产 160,421,645.91元,营业收入14,819,284.77元,净利润 1,943,474.938元(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09月30日,重型机床资产总额181,310,832.72元,净资产164,895,604.43元,营业收入14,889,173.02元,净利润4,473,959.02元(未经审计)。

重型机床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重型机床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一厂、二厂及办公楼。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租赁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一

1、出租方: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宁波东力电驱动有限公司(乙方)

2、租赁物: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一厂及办公楼,租赁面积为24,071.24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4、租金:人民币17元/平方米/月,月租金409,211.08元,总租金4,910,532.96元(人民币肆佰玖拾壹万零伍佰叁拾贰元玖角陆分)。

本租赁合同按固定租金方式执行,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另行约定。

5、租赁费支付: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一期租金2,455,266.48元(租期2025.01.01-2025.06.30);于2025年0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2,455,266.48元(租期2025.07.01-2025.12.31)。

6、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二

1、出租方: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宁波东力电驱动有限公司(乙方)

2、租赁物: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二厂,租赁面积为19,185.45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4、租金:人民币17元/平方米/月,月租金326,152.65元,总租金3,913,831.80元(人民币叁佰玖拾壹万叁仟捌佰叁拾壹元捌角)。

本租赁合同按固定租金方式执行,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另行约定。

5、租赁费支付: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一期租金1,956,915.90元(租期2025.01.01-2025.06.30);于2025年0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1,956,915.90元(租期2025.07.01-2025.12.31)。

6、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2024年公司租赁重型机床厂房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因此向关联方重型机床继续租赁厂房。

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照独立第三方租赁合同,不高于同类地段租赁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东力控股(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895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继续租赁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厂房,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交易,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