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5 证券简称:南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3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6号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新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0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920,395,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98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772,121,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84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9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48,274,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9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48,274,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4%。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1.00 审议通过《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8,790,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1%;反对1,4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124,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6,66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78%;反对1,4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2%;弃权124,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
2.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8,607,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1,5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弃权256,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6,486,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40%;反对1,5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1%;弃权256,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
3.00 审议通过《关于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6,080,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7%;反对3,94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5%;弃权372,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3,95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98%;反对3,94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8%;弃权372,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4%。
关联股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530,00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注:相关百分比均保留4位小数,若各分项比例之和与100%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邵文辉、郭蒙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视频)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