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公开征集受让方的结果及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公开征集受让方的结果及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资本”)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78,066,700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7.36%,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华侨城资本函件告知,其已确定苏州苏新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新聚力”)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双方已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 《股份转让协议》尚需取得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华侨城资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股份转让协议》能否生效、何时生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国信”)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华侨城资本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78,066,7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36%(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2024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布了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递交申请材料的要求等内容。
2024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华侨城资本《关于公开征集转让江苏国信部分股份公开征集转让结果及〈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情况告知的函》,华侨城资本按照公开征集的公告内容及规则,对意向受让方及其提交的文件履行审核、评审等程序,经评审,苏新聚力符合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条件,确定苏新聚力为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2024年12月18日,华侨城资本与苏新聚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一、本次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文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4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苏新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211号天都商业广场3幢609室
法定代表人:宋才俊
注册资本:2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7%,苏州金合盛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3%。
由于苏新聚力成立于2024年12月2日,尚未编制财务报表,以下为其控股股东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苏州苏新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及价款
1. 转让标的股份为华侨城资本持有的江苏国信278,066,700股的股份,约占江苏国信总股本的7.36%。
2.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63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为人民币2,121,648,921元。
3. 本次交易是苏新聚力按照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参与竞买并成功摘牌。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且其中最晚成就之日起生效:
1. 本次标的股份受让已取得苏新聚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2. 本次转让已取得华侨城资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
上述任一条件未成就的则本协议未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
(二)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苏新聚力已取得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尚需取得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华侨城资本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
(三)本次协议转让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该事宜未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待《股份转让协议》达到生效条件后再行披露。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公开征集转让江苏国信部分股份公开征集转让结果及〈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情况告知的函》
2.《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