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4-066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1,007,574股
●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罗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3、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1日在公司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3)。
4、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6)。
5、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综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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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公司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8人。
三、本次激励计划归属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限售和转让限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的股本总数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证券类别变更。本次归属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于2024年12月5日出具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验资报告》(天健沪验〔2024〕14号),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4年11月29日止,公司已实际收到68名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陆佰伍拾玖万玖仟陆佰零玖元柒角(¥6,599,609.70)。
2024年12月18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