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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4-115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东南”)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天津东丽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天津东南与债权人建行天津东丽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80,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6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2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孙)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孙)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2、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审批通过的2024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基础上,再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20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58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383,376.50万元,公司对天津东南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15,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涉及的被担保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东南”)

成立日期:2004年8月30日

注册资本:18,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十四道31号

法定代表人:朱乾

经营范围:钢结构、网架及配套板材的设计、制造、安装;建筑工程施工、安装;承接与以上相关的土建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天津东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天津东南100%股权。

3、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4、经查询,天津东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

债务人: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天津东南融资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被担保人天津东南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628,5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17,837.48万元,占本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42%,均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