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5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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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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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预计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6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2024年7月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绿原糖业、冠农番茄、天沣物产、天泽西域花及控股子公司天番食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26.382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24年6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9月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银通棉业、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银通棉业为控股子公司朋汇棉业、达丰棉业、万德利棉业、天鹰鑫绿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11.9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24年8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二)2024年11月担保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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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期限均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绿原糖业、冠农番茄、天沣物产、天番食品基本情况详见2024年6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被担保人银通棉业、冠农棉业基本情况详见2024年8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绿原糖业提供担保的协议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301000019-2024年焉耆(保)字0003号)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40004827)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门关兵团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为冠农番茄提供担保的协议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ZGDB2024N009)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为天沣物产提供担保的协议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41121GR6585667)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为天番食品提供担保的协议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40004605)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门关兵团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为银通棉业提供担保的协议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邮银巴GS007-02)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担保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V724110400006900)主要内容:
(1)债权人: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巴州冠农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六)为冠农棉业提供担保的协议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ZGDB2024N00G)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柒仟捌佰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V724110400006901)主要内容:
(1)债权人: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为其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孙)公司的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提供的担保。公司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控制权,且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意见详见公司2024年6月22日披露的临2024一028号公告、2024年8月21日披露的临2024一039号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9.64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6.35%。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4.29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2%。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7.81亿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95%。本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 报备文件
(一)《保证合同》(0301000019-2024年焉耆(保)字0003号)-绿原糖业1.5亿元
(二)《保证合同》(66100120240004827)-绿原糖业1亿元
(三)《保证合同》(HTC650700000ZGDB2024N009)-新疆番茄5000万元
(四)《保证合同》(C241121GR6585667)-天沣物产5000万元
(五)《保证合同》(66100120240004605)-天番食品2200万元担保80%
(六)《保证合同》(【2024】邮银巴GS007-02)-银通棉业6000万元担保60%
(七)《保证合同》(B2V724110400006900)-银通棉业1000万
(八)《保证合同》(HTC650700000ZGDB2024N00G)-冠农棉业1.3亿元担保60%
(九)《保证合同》(B2V724110400006901)-冠农棉业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