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8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本次担保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拓智能”)为其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授信事宜,嘉拓智能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嘉拓智能为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89,000万元。2024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69,000万元,公司前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82.9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2.90%。本次被担保人深圳新嘉拓2024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因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授信事宜,嘉拓智能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嘉拓智能为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89,000万元。2024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69,000万元,公司前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180,000万元。在不改变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已将符合担保额度调剂条件的控股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调剂至控股子公司广东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故公司为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担保额度由180,000万元调减至17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9日、2024年4月13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10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新嘉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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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系深圳新嘉拓2024年半度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1)相关人: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2、《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1)相关人: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本次被担保的深圳新嘉拓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其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180,000万元。在不改变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已将符合担保额度调剂条件的控股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调剂至控股子公司广东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故公司为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担保额度由180,000万元调减至17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9日、2024年4月13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10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82.9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2.90%。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9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负极材料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瑞典战略产品监察局通知,因公司不能完全同意其根据瑞典《外国直接投资法》对公司计划开展的瑞典10万吨锂离子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投资项目提出的条件,故对该投资未予以批准,鉴于瑞典战略产品监察局的前述决定,公司拟终止瑞典10万吨锂离子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
● 本次终止投资项目名称:瑞典10万吨锂离子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
● 原计划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157亿瑞典克朗(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风险提示:本项目尚未具体实施,除项目前期费用外,未发生实际资本性支出;公司前期就本项目建设展开了相应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各项可行性研究已支付的金额约1,400万元(人民币),整体金额可控,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较小,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况
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负极材料生产基地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原计划如下:
1.项目名称:10万吨锂离子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
2.建设地点:瑞典松兹瓦尔(Sundsvall)。
3.实施主体:紫宸科技(瑞典)有限责任公司(Zichen Technology (Sweden) AB.)(尚未完成公司设立,以下简称“瑞典紫宸”),注册资本1,000万瑞典克朗(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由璞泰来全资子公司璞泰来(新加坡)有限公司投资设立。
4.项目投资总额: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157亿瑞典克朗(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5.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其中计划以自有资金出资约30%,计划项目贷款融资规模约70%。
二、前期准备工作
瑞典10万吨锂离子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项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启动并完成了在国内相关部门的对外直接投资备案流程。同时,公司聘请了国际知名咨询机构,对项目涉及的环境影响、道路交通、雨雪水管理、消防和能源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出具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就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提交瑞典有关机构审核;就项目土地、供水、供电、项目建设与工业园区、供电单位等单位展开了密切的交流与谈判,并逐步确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公司与设计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共同确定了项目设计和建设方案。
三、投资项目在瑞典的申报和审查情况
根据瑞典2024年生效的《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法》,公司2024年2月向瑞典战略产品监察局提交了外国直接投资申报;2024年6月瑞典战略产品监察局决定启动对该投资的审查。
在瑞典战略产品监察局审查和延期审查过程中,公司和代理律师与其进行了多轮、必要的沟通。
2024年12月3日,瑞典战略产品监察局对公司投资项目提出了多项要求,涉及瑞典紫宸股权控制权、管理层组成、研发成果归属及监管安排等方面。公司经过审慎评估和深入讨论认为,这些要求在商业逻辑和实际操作层面均存在较大挑战,并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解决方案。然而,在与瑞典战略产品监察局的进一步沟通中,其未能同意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2024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瑞典战略产品监察局通知该项投资未获批准,公司亦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瑞典政府提起上诉。
四、拟终止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瑞典战略产品监察局对公司瑞典10万吨锂离子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项目提出的条件,公司不能完全同意,鉴于瑞典战略产品监察局做出对公司该项投资未予以批准的决定,公司拟终止瑞典10万吨锂离子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同时公司拟进一步向瑞典政府提出上诉。公司将和瑞典政府有关部门保持沟通,探讨项目继续推进的其他可能性。
2、公司聘请国际知名咨询机构对项目涉及的环境影响、道路交通、雨雪水管理、消防和能源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各项可行性研究已支付的金额约1,400万元(人民币),整体金额可控,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影响较小,且鉴于瑞典战略产品监察局为《外国直接投资法》指定审查机构,公司与各咨询机构的合作协议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实施,故公司预计不会产生较大的额外负担。鉴于瑞典10万吨锂离子负极材料一体化产能尚未开工建设,故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3、同时,公司仍将对全球各主要国家的产业政策、贸易政策保持关注和了解,若有合适的机会也将继续开展海外产能布局,积极配合客户进行产业链布局。因为项目尚未具体实施,中短期对公司海外的业务影响不大,公司将跟相关有海外需求的客户进行积极沟通,寻求其他替代的中长期供应解决方案。目前公司在江西、溧阳、内蒙生产基地已形成15万吨/年的负极材料产能,四川生产基地公司在建产能为28万吨/年,能够满足当前国内外客户的产能需求。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