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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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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2024-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4-10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子公司合称“本集团”)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18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现有董事九人,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含委托出席),其中:副董事长胡贤甫先生授权董事邓伟栋先生、董事孙慧荣先生授权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同意《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中集财务公司与深圳融资租赁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董事孙慧荣先生作为关连\联人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同意修订《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关修订如下:

经修订后的《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见本公司于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接受服务框架协议》(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同意《框架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及年度交易上限金额,且其条款是于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属公平合理,符合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同意授权董事长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代表本公司签署《框架协议》以及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

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境内同步披露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4-102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集财务公司与深圳融资租赁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1、于2022年5月11日,经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度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之子公司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财务公司”)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融资租赁”)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集财务公司向深圳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吸收存款服务等。交易额度为:深圳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在中集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该协议即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披露的公告。

2、于2024年12月19日,基于业务需求,中集财务公司与深圳融资租赁就未来关联交易续签新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集财务公司向深圳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吸收存款服务等。交易额度为:深圳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在中集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3、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资本(香港)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4.64%,深圳资本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融资租赁为深圳资本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第六章,深圳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方。中集财务公司对深圳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吸收的存款及提供的金融服务,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同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90条,由于本次关连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及并无以本集团的资产作抵押,因此本次关连交易于《联交所上市规则》下获全面豁免。

4、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2024年度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董事孙慧荣先生因在深圳资本集团或下属公司任职,其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七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2)《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告。

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历史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中集财务公司吸收深圳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的存款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深圳融资租赁自2022年5月27日不再纳入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成为本公司关联方,因此该处关联交易金额为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交易金额。

以上深圳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在中集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均未超过双方约定的年度存款额度上限人民币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资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资本(香港)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4.64%,深圳资本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融资租赁为深圳资本集团子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集财务公司对深圳融资租赁从基本情况、经济实力、财务结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信用记录、发展前景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估,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货款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4、经查询,深圳融资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公司其他签约方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集财务公司对深圳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吸收存款、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贷款除外)属于上市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存款等金融业务。于2024年12月19日,中集财务公司与深圳融资租赁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集财务公司向深圳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吸收存款服务等。基于历史交易情况、未来交易预期、交易峰值考虑,交易限额及定价如下:深圳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在中集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存款利率参照市场存款利率确定。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2、订约方:

1) 中集财务公司(为其本身);

2) 深圳融资租赁(为其本身及代表其子公司)。

3、服务内容:

依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集财务公司将向深圳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1) 存款服务;(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批准且允许向深圳融资租赁提供服务的其他业务(合称“其他金融服务”),贷款业务除外。

4、定价原则:

中集财务公司向深圳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参照市场存款利率确定;其他金融服务收费参照市场费率确定。

5、有效期限:

协议项下的服务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并于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

6、交易额度:

深圳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在中集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7、其他安排:

为维护本集团资金安全,本公司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

五、内部控制措施

本公司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政策和制度,包括合同政策、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以保证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协议执行。本公司审计监察部每年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组织内部测试,以确保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有关内部控制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向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测试结果。本公司亦已启动关连/联交易预警系统,该预警系统将提供本集团关连/联交易汇总分析邮件,其中包括交易对手方的名称、交易年份、迄今交易总金额、额度比例等信息,以便本公司可对关连/联交易进行定期监控。本公司外部审计师每年对本公司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审计,并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每年对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阅。

六、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本集团主营业务的运营及发展实际需求相一致。进行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进行该等交易不会致使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对于关联方的依赖。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订立,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对2024年度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2、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