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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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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
完成资金占用整改
暨股票停牌的进展公告

2024-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 *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4-10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

完成资金占用整改

暨股票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因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责令改正规定期限(2024年11月10日)届满前未完成改正,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公司在6个月内清收53,386.92万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4-030号公告。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的资金。

因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9)。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整改情况及相关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6,839.15万元,另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56,021.12万元。公司在责令改正规定期限(2024年11月10日)届满前未完成改正。

对于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偿还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推进相关解决方案的落实。

二、复牌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8.6条等相关规定,若在公司在停牌期限内完成改正,公司股票将复牌。

三、重大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8.6条、 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53,386.92万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2个月内仍未依规改正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2个月内仍未依规改正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上述责令改正事项的期限已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公司在责令改正规定期限届满前未完成改正,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起被上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

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退市等相关风险。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 *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4-10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2024年12月19日,公司以E-mail和微信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第九届监事会3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袁义祥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数智芯签订新一代通用GPU产品研制与生产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与上海天数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25年1月6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1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4-10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天数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中预计的总销售额6亿元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合作产品销售额不达预期,公司拟支付的3亿元存在亏损的风险,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合作协议可能涉及财务资助性质,出于保护投资者目的,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1.9条相关规定,已将本协议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经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开始实施。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天数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数智芯”)签订《关于新一代通用GPU产品研制与生产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双方愿意发挥自各优势,就共同研制和生产新一代通用GPU产品展开合作。

1、合作中,公司负责为新一代通用GPU产品的研制和生产提供不超过3亿元资金、负责针对产品具体应用平台提供对通用GPU产品的需求和软件产品,并且在公司主营业务专业领域设计、搭建基于通用GPU的下游应用场景产品及解决方案,并实现合作产品数智化场景应用。天数智芯负责设计、研发和生产通用GPU产品,负责提供适配支撑,协助公司形成软硬一体、云边协同的AI基础设施、场景化AI应用和AI综合解决方案。同时,双方共同在各自擅长及熟悉的领域,利用各自的销售渠道共同进行合作产品宣传推介,促进合作产品销售。

2、合作中,双方将设立共管账户,确保合作资金安全。同时,双方将成立工作组,具体执行本次业务合作的技术对接、产品设计、方案沟通、采购及销售的沟通与确认、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等事项。

在合作期满时,双方将就已销售产品按照约定比例进行业务结算,未销售产品按照双方成本投入为原则进行风险承担。

3、双方在合作期间,将进一步深度探讨未来的股权合作相关事宜。如未来双方就股权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本次业务合作中相关款项将转为公司对天数智芯的股权合作款,具体以公司与天数智芯另行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4、本次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协议》对方主要当事人情况

(一)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天数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1MDG5R6Y

3、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9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3幢101-5室

5、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盖鲁江

6、注册资本:19,381.394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天数智芯是中国领先的通用 GPU 高端芯片及超级算力系统提供商。公司于2020年率先实现了国产通用GPU从“0”到“1”的重大突破;2021年率先实现了国内首家GPU产品量产及商用落地。当前,公司的产品已支持国内外主流大模型应用,适用于千亿级大模型高效异构混合预训练、推理服务等,并且已覆盖智算中心训练、推理、边缘端人工智能等多个人工智能相关领域。

8、主要股东:

9、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亿元人民币)

(二)上述主体的资信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天数智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述主体与上市公司之间关系: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合作协议涉及的业务往来外,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业务往来情况:无。

三、《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天数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创始方:

1、上海溯识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上海纳识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上海溢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上海悦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上海源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上海曦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合作内容

1.1甲方主要负责的合作内容为:

(1)负责为乙方提供通用GPU产品研发与生产所需的HBM、DDR等基础元器件、IP、EDA软件、芯片流片代工等的资金投入。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大写:叁亿元整)。

(2)负责针对AIOps全域智能运维平台、通用人工智能与行业认知增强平台、多模态边缘智能平台提供对通用GPU产品的需求和软件产品。

(3)负责在运营管理支撑系统、经营管理支撑系统、AIOps全域智能运维平台、自智网络、运维智能体、通用人工智能平台、边缘人工智能平台等专业领域设计、搭建基于通用GPU的下游应用场景产品及解决方案,并实现合作产品数智化场景应用。

1.2乙方主要负责的合作内容为:

(1)负责设计、研发和生产通用GPU产品。

(2)负责提供适配支撑,协助甲方形成软硬一体、云边协同的AI基础设施、场景化AI应用和AI综合解决方案。

(3)在符合本协议关于合作款使用约定的前提下,以乙方名义对外签署本协议项下相关设备、材料及对应的服务(以下统称“货品”)的购买合同。

(4)负责收货并保管、确保相关货品型号、数量和质量等符合合作产品业务需求、所采购的货品用于合作产品开发和生产使用。同时,货品在乙方占有期间,因保管不善等导致的丢失、损坏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3双方在各自擅长及熟悉的领域,利用各自的销售渠道共同进行合作产品宣传推介,促进合作产品销售,并同意以乙方名义对外签署销售合同。

(二)合作的成本支出及收益结算

2.1根据双方预测,GPU产品研发与生产所需货品的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大写:叁亿元整),对应可生产GPU产品(“合作产品”)总销售额预计可达人民币6亿元。

2.2 本协议签署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设立银行共管账户,该账户内的预留印鉴由乙方的公章、财务章以及甲方的法人章组成,该账户内的资金流转需要乙方保管的经办ukey以及甲方保管的审批ukey批准后方可执行。

双方将成立业务执行工作小组,具体执行本次《合作协议》的技术对接、产品设计、方案沟通、采购及销售的沟通与确认、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等事项。

2.3业务结算

(1)双方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6年11月30日(以下简称“业务结算日”,该期限以下简称“合作期限”),双方于业务结算日前合作产品的业务核算,乙方应在业务结算日将双方确认的业务核算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提前完成销售的,则应在销售完成后不超过30日的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业务结算。

双方按照下述约定进行业务结算:

1)合作产品销售完成后,双方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两种方式(A+B)进行业务结算:

A、若客户为甲方销售渠道获得的客户(“甲方客户”),甲方、乙方按照【30%:70%】比例进行业务结算。

B、若客户为乙方销售渠道获得的客户(“乙方客户”)甲、乙双方按照【20%:80%】比例进行业务结算。

业务结算计算方式为:业务结算=业务结算日已销售合作产品销售收入-双方各自为所销售合作产品所支付的费用和支出。

具体费用和支出的核算与支付方式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安排。

2)风险承担

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应努力促成合作产品实现全部销售。如合作期限内未实现合作产品全部销售的,则双方就未完成销售部分共同按照双方成本投入为原则(即按照双方各自为本次合作支付的费用和支出分摊至未完成销售合作产品部分)承担风险,或经友好协商,由双方对未来销售计划做进一步安排。

(三)合作的沟通机制

3.1双方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会晤机制,对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实施进展进行检查、梳理,并提出建议,推动全面长远的合作伙伴关系。

3.2双方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并动员双方全力推进合作相关事宜的开展;决策双方合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合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并完善专项协调沟通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或协调推进会。

3.3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将进一步深度探讨未来的股权合作相关事宜。如未来双方就股权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本次业务合作款或者相关收益或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将转为股权合作款,具体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履行支付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应继续履行相应义务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在2026年12月31日前通知乙方要求按照本协议付款时乙方进行的最近一轮融资(即D轮)的估值,将双方认可的未履行的支付金额转换为乙方股权,乙方及创始方应积极促使转股事宜实现,包括获得相关的所有批准、同意和豁免。未免疑义,如转股事宜非因乙方或创始方的原因未能实现,则乙方或创始方不就转股事宜承担责任,且甲方亦不得因此追究乙方或创始方的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账务处理:项目合作资金支付至天数智芯共管账户后,计入其他应收款,该其他应收款预计回收时间超过1年,财务报表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公司于业务结算日收到的业务核算款首先冲减公司支付的3亿元其他应收款。如业务核算款超过3亿元,则超过3亿元其他应收款部分作为其他业务收入,且属于与主营业务收入无关的业务收入,属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公司对该其他业务收入采用净额法核算;如业务结算日收到的业务核算款未达3亿元,则其他应收款余额将全额计提减值损失。

2、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所签订合作协议所涉及业务于合作期满进行业务结算,不会对公司2024年业绩产生影响;若合作协议顺利履行,预计可能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合作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上述合作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中预计的总销售额6亿元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合作产品销售额不达预期,公司拟支付的3亿元存在亏损的风险,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合作协议可能涉及财务资助性质,出于保护投资者目的,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1.9条相关规定,已将本协议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经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开始实施。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4-10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26号院1号楼中海大厦CD座1236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6日

至2025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3日的工作时间。

(二)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 26 号院 1 号楼中海大厦 CD 座 12层

邮政编码:100046

联系电话:010-53877181;53878339 电子邮件:bit@boco.com.cn

联 系 人:付之华、何梓云

(三)登记办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本通知规定的登记时间内持以下证明文件到公司办理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上述证明文件发送到证券事务部进行登记。(如委托其他人参加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需在会议开始前将授权委托书原件邮寄或由受托人带到证券事务部进行登记,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以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