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2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朗豪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奕飞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楼松松先生、张光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沈琦女士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关联方资产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即通过。
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568,860,108股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马奕飞、诸南虎、夏雪玲、张俊俊、袁世震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
议案2未有关联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莹磊、洪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