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4-065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5层5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段文务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部分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及相关董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绩效奖金兑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6.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票面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2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3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4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5议案名称: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6议案名称: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8议案名称: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9议案名称: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10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11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12议案名称:发行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1、2,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达、杨嘉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投资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4-066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1,339,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回购最高价格8.2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35元/股,回购均价6.3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009.11万元(不含交易费)。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2024年12月20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31,339,011股 A 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股份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20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10层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3325163
邮箱地址:600061@sdic.com.cn
4、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有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