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08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12 月15日通过电子通信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瑞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特此公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708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委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鉴证,公司将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进行全部置换。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24年12月11日,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9,235.17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235.1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8,347.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70.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0,276.44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641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采取债务融资等方式予以解决,调整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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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4年12月1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28,752.65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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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070.64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82.52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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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29,235.1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10899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752.6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2.52万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29,235.17万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审议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10899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佳驰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708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641号),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0,001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变更为40,001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将《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名称变更为《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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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根据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以及2024年2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期限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进行适当的修改,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及所涉及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